喝酒那点儿事

     前几日看新闻,广东某警员在陪上级领导吃饭时喝酒应酬,因饮酒过度而醉亡,该警员所在单位为了补偿家属,竟提出该警员系因职务牺牲应认定为工伤的荒唐闹剧。今日网上浏览新闻,又发现一则与喝酒有关的,女主管因年终聚餐不喝酒被炒(http://news.sina.com.cn/s/2010-01-06/030419406021.shtml)。因为不喝酒被炒,实在让人愤懑。但后来人公司解释了,不是因为不喝酒被解聘,是因为平时工作不到位被解聘的。这何谓不到位,可就是人说了算的。真真假假,咱就不得知了。可从这个事件本身的发展顺序来看,不得不让人怀疑。从解聘的时间上看,是在年终聚餐的次日;被解聘的人员是行政部主管和主管助理,且这二人都是聚餐当晚不用白酒而用果汁向公司老总敬酒的。想来是由于老总觉得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居然不会喝酒,特别是竟然不会和老总喝酒,还用果汁敬酒,这工作也实在太不到位了。这从解聘的成本上,主管与单位签订合同刚一个月,而主管助理才七天,都是在试用期。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,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,只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,无须任何经济补偿。这做行政的居然不会喝酒,可能在这用人单位看来,估计算得上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了吧,至于这平时工作到不到位,咱就不好说咯。事件本身,公司给出的解聘理由实在没啥说服力,心里我们都清楚怎么回事,只是公司要找个合法合理的说辞罢了。做行政的尚且如此,做公关的还不得天天醉倒在酒桌上,要么就拼了把公关对象灌倒在酒桌上,只要对方喝高了,兴致所到,生意也就好做了。
     网上也广泛流传着关于喝酒“礼节”以及技巧的文章,据说不少刚入职场的人看后都觉得很受用。感觉这饭桌酒场怎么就成了战场,还玩上了斗智斗勇的较量了。唉,看来工作真的是不好搞,除了专业素质和能力,这喝酒也成了必备技能了。除了平时要做好工作,还得要在年终聚餐时“伺候”好老板和上司,保证其吃好了喝欢了,不然平时做得再好,在关键时刻不“挺身而出”,最后也只能落个“工作不到位”的差评。像是我这样的,不会喝酒不能喝酒的,估计找来了工作,也怕会因这样的原因而再次失业,悲哉,想来不由得觉得好可怕。真不知道,古人咋就发明了酿酒呢。
      可这酒吧,不喝不行,这喝也不行。据新闻报道,因醉酒导致的死亡已经是俄罗斯人的首要死亡原因之一。再看看中国,每年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,致死致残的,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,也都是不小的数字。昨天看手机报,这大兴又发生杀人案件,据说是因为朋友元旦聚餐喝多了回到住处发生口角引起的杀人惨案,这可是真称得上是典型的“一次醉酒引发的血案”。前几天,看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栏目之《致命骗保》,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公司巨额赔偿,不惜在乞丐中间寻找与自己相貌相似的,通过吃饭喝酒,将之灌醉,放上自己的证件,然后扔在马路中央,制造出自己醉酒后横睡马路被车碾死的致命惨案。在看这法院的诉讼,也有不少是因为喝酒引起的,酒桌上劝酒的,结果人喝死了,或者喝完酒,送人回家到半路或者到家门口,结果喝酒的已经意识模糊或者不省人事,路上给车撞了压了或者在自个儿家门外冻死的,家属状告求偿的……又想起前阵子老妈给我电话,说同村的一个女孩,出去打工,放假期间住单位宿舍,心情不好,自己去买酒喝,后来不知怎的从楼梯上摔下死了,问可不可以向单位索赔。结果一问,这女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岁。那剩下的问题是有没有人和她一同喝酒,或者这个单位的楼梯存不存在安全隐患,但得到的都是否定或者不确定的回答,不清楚事实,也很难给一个相对确定的答复了。我只好回答说,如果家属觉得有疑虑,可先去公安局看看问问,公安对事发现场勘察报告中是否有疑点,或者亲自去现场考察询问一下,有问题的话找个律师和那家用人单位交涉,或者提起诉讼。这好像跟先前报道的模特谭静醉后坠楼而亡(http://news.sina.com.cn/s/2010-01-06/030419406021.shtml)有些类似。这酒后醉态百出,事故和纠纷也纷呈。
      这酒,人高兴的时候喝它助兴,不高兴的时候也喝它解闷,谈判桌上的催化剂,人情网上的润滑剂,古今中外,概是如此,好不神奇。但这一个个血的故事告诉我们,这酒,能不喝就尽量别喝,实在推脱不了尽量少喝,量力而入,不可逞能贪杯。同时也奉劝那些劝酒的,不要强人所难,点到为止。还有就是做好酒后善后工作,尽量送到家,确保安全。否则最终可能酿成大祸,惹上官司不说,这自己也良心难安。


[本日志由 jf 于 2010-01-11 07:09 P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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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f2 [2010-01-11 08:11 PM]
能写出这样的文字,能不能喝酒就无所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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